哈萨克国际通讯社——哈萨克斯坦首家获得国际地位的国家级新闻通讯社,哈萨克国际通讯社简称:哈通社。
哈通社成立100年以来,致力于传播政治、经济、教育、卫生、体育、文化以及社会其他行业相关的及时可靠的新闻信息。
通过哈通社,受众能够掌握有关总统府办公厅、议会、政府、地方行政机构、国家预算及产业结构有关的官方信息。
哈通社的新闻信息使用哈萨克文、俄罗斯文、英文、中文、乌兹别克文发布,并为海外哈萨克族同胞设立了以旧体哈萨克文传播新闻的版面。
哈通社总部位于政治中心——努尔苏丹市,在哈萨克斯坦经济与文化中心阿拉木图市设有分社。在俄罗斯、中国、土耳其、欧洲、阿塞拜疆、乌兹别克斯坦、吉尔吉斯和约旦设有记者站。哈萨克国际通讯社的受众用户遍及全球各地。
哈通社是非营利性股份公司“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电视和广播综合体”的一部分,其活动遵循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范。
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电视和广播综合体开展以下主要业务:
1) 视频、音频、电影和照片文件的创作、收集、处理及其修复和系统化;
2) 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首任总统-民族领袖和国家档案馆的个人档案创建视频、音频、电影库;
3) 影视、广播节目的制作、发行
4) 提供与公司目标不相矛盾的信息服务;
5) 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信息空间,有效传播与国家政治、经济和文化生活有关的信息,以及实施信息和新闻工作以支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国家政策;在国际社会中树立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积极的国际形象;
6) 提供在互联网上的广告空间销售服务;
7) 使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对门户和网络项目进行算法化;
8) 为国家电子信息门户网站提供信息管理、维护和支持;
9) 使用创新的信息处理方式在互联网上提供数据放置和处理服务; (哈通社)
10) 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其他国家领土上组织电视和无线电广播;
11) 自有不动产的租赁和管理;
12) 制作广告产品,并在电视和广播中进行传播;
13) 电视和广播节目的制作、配音、播放;
14) 节目、电影、音频、视频等产品的制作和发行(购买-销售、交换、出租等);
15) 购买视频、音频产品等知识产权的著作权及相关权;
16) 负责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国外下达和执行有关电视、电影、音像制品的订单;
17) 通过地面、卫星、电缆、有线、数字通信频道和中继网络传输和播放电视信号;
18) 包括本地通信网络(电信服务除外)在内,使用现有的和新增的地面、卫星、电缆和其他通信系统;
19) 提供未被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禁止的新闻信息和其他服务;
20) 电视和无线电广播领域软件产品开发项目的开发和实施。
哈萨克国际通讯社拥有一批富有经验的记者,其中许多人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奖获得者、国际和地区级奖项得主、荣誉称号和奖项的拥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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